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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公告
標題 公告:檢送修正「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」第4點及修 正對照表各1份,並自103年10月21日生效。
發布日期 2014/10/31
發布單位 人事室
點閱次數 918
詳細內容

修正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四點

四、上班日為星期一或星期五,其後一日或前一日逢星期二或星期四之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,調整該上班日為放假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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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政府函(pdf檔)
修正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四點(doc檔)